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1.1 產品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額定絕緣電壓U1 V |
額定電流等級IN | |||
IN≤63A | IN>63A | |||
電氣間隙
mm
|
爬電距離
mm
|
電氣間隙
mm
|
爬電距離
mm
|
|
Ui≤60
|
3.0
|
5.0
|
3.0
|
5.0
|
60<Ui≤300
|
5.0
|
6.0
|
6.0
|
8.0
|
300<Ui≤600
|
8.0
|
12.0
|
10.0
|
12.0
|
注:具有不同額定值的主回路、控制回路和輔助回路導電部分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按最高額定絕緣電壓選取。 |
1.2 不同極的裸露帶電導體之間,以及裸露的帶電導體與未經(jīng)絕緣的不帶電導體之間的電氣間隙應不小于12mm,爬電距離應不小于20mm。
1.3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區(qū)使用產品的電氣間隙應根據(jù)GB/T 20626.1-2006中標2規(guī)定的系數(shù)進行修正。
2、絕緣性能
2.1 試驗部位
產品的下列部位應進行電氣絕緣性能試驗
a、非電連接的各帶電電路之間。
b、各獨立帶電電路與地(金屬框架)之間。
2.2 絕緣電阻
用絕緣電阻測試儀器測量2.1所列部位的絕緣電阻。測試儀器的開路電壓等級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MΩ。
額定絕緣電壓Ui
V |
絕緣電阻測試儀器的電壓等級 V |
介質強度試驗電壓
V |
沖擊耐壓試驗電壓
V |
U≤63
|
250
|
0.5(0.7)
|
1
|
63<Ui≤250
|
500
|
2.0(2.8)
|
5.0
|
250<Ui≤500
|
1000
|
2.0(2.8)
|
5.0
|
注 1:括號內數(shù)據(jù)為直流介質強度試驗值。
注 2:出廠試驗時,介質強度試驗允許電壓高于本表中規(guī)定值的10%,試驗時間為1S。 |
2.3 介質強度
用工頻耐壓試驗裝置對2.1所列部位施加頻率為50Hz±5Hz的工頻電壓1min,或用直流耐壓試驗裝置施加直流電壓1min。使用電壓應符合表2規(guī)定,試驗過程中應無絕緣擊穿和閃絡現(xiàn)象。
2.4 沖擊耐壓
用沖擊耐壓試驗裝置,對2.1所列部位施加正負極性各3次的沖擊電壓,每次間歇時候不小于5s。使試驗電壓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電壓波形為1.2μs/50μs的標準雷電波,輸出阻抗為500Ω,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放電現(xiàn)象。
2.5 高海拔修正
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區(qū)使用產品的試驗電壓等級應根據(jù)GB/T 20026.1-2006中表3規(guī)定的系數(shù)進行修正。
3、防護等級
產品外殼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GB 4208-2008中IP20B的規(guī)定。
4、防觸電措施
產品上所有裸露的非帶電金屬部件與接地端子之間的電阻應不大于0.1Ω。
5、溫升
5.1 產品在額定負載條件下連續(xù)工作,各發(fā)熱元器件的溫升不得超過表3的規(guī)定。
發(fā)熱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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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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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變壓器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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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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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功率器件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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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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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續(xù)
發(fā)熱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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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K
|
|
電子功率器件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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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電阻發(fā)熱元件
|
25℃ | |
與半導體器件的連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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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
與半導體器件連接的塑料絕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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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母線連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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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銅
銅搪錫-銅搪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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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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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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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材料
絕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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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
25b
|
可接觸的外殼和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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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材料
絕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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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c
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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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在外表上方30mm處測量。
b、裝在產品內部的操作手柄,允許其溫升比本表中數(shù)據(jù)高10k。 c、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可以接觸,但正常工作時不需觸及的外殼和覆板,允許其溫升比本表中數(shù)據(jù)高10k。 |
5.2 發(fā)熱元器件不應影響周圍元器件正常工作,不應造成自己及周圍元器件損壞。
5.3 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區(qū)使用的產品應根據(jù)GB/T 20626.2-2006中5.2.1的規(guī)定,有用戶與制造廠協(xié)商確定。
6、電磁兼容
6.1 電磁兼容的檢驗結果及合格判定
6.1.1 檢驗結果
抗擾度試驗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以下四種結果:
a) 在制造商、委托方或采購方規(guī)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
b) 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騷擾停止后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
c) 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預才能恢復;
d) 因產品的硬件或軟件損壞,或數(shù)據(jù)丟失而造成不能恢復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低。
6.1.2 合格判定
對檢驗結果采取以下方式判定:
a) 在試驗中出現(xiàn)6.1.1中a)或b)的結果,判定為合格;
b) 在試驗中出現(xiàn)6.1.1中c)或d)的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6.2 靜電放電抗擾度
產品應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規(guī)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靜電放電抗擾度的試驗。
6.3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產品應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規(guī)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振蕩波抗擾度試驗。
6.4 浪涌(沖擊)抗擾度
產品應能承受GB/T 176626.5-2008中第五章規(guī)定的試驗等級為4級的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6.5 工頻磁場抗擾度
產品應能承受GB/T17626.8-2006中第5章規(guī)定試驗等級為4級的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
7、環(huán)境適應能力
7.1 低溫工作
產品應能承受GB/T 2423.1-2008中試驗Ad規(guī)定的,以本部分5.1.1.1 規(guī)定的產品運行環(huán)境溫度下限作為試驗溫度,持續(xù)時間為2h的低溫試驗。在試驗期間,產品應能正常工作。
7.2 高溫工作
產品應能承受GB/T 2423.2-2008中使用Bd規(guī)定的,以本部分5.1.1.1規(guī)定的設備運行環(huán)境溫度上限作為試驗溫度,持續(xù)時間為2h的高溫試驗。在試驗期間,產品應能正常工作。
7.3 低溫儲運
產品應能承受GB/T2423.1-2008中使用Ab規(guī)定的,以-50℃為試驗溫度,持續(xù)時間為16h,恢復時間為2h的高溫試驗。在試驗結束后,產品應能正常工作。
7.4 高溫儲運
產品應能承受GB/T2423.2-2008中使用Bb規(guī)定的,以+70℃為試驗溫度,持續(xù)時間為16h,恢復時間為2h的高溫試驗。在試驗結束后,產品應能正常工作。
7.5 交變濕熱
產品應能承受GB/T2423.4-2008中第5章規(guī)定的,以+40℃為高溫溫度,循環(huán)次數(shù)為2的交變濕熱試驗。在試驗結束前2h內,產品絕緣性能合格,在試驗結束后,產品應能正常工作。
7.6 振動(正弦)
7.6.1 振動響應檢查
產品應能承受GB/T2423.10-2008中第5章規(guī)定的,在10Hz~150Hz范圍內,在每個軸向上,位移幅值為3.5mm或加速度幅值為10m/s 2的振動響應檢查試驗。
7.6.2 耐久試驗
7.6.2.1 概述
在振動響應檢查中,如果在10Hz~150Hz的頻率范圍內出現(xiàn)機械共振或其他作用的響應,應進行定頻耐久試驗,否則進行掃頻耐久試驗。
7.6.2.2 掃頻耐久試驗
產品應能承受GB/T 2423.10-2008中第五章規(guī)定的,在振動響應檢查中在每軸向上找到的每個危險頻率上,進行持續(xù)時間為10min的振動耐久試驗。
7.6.3 合格判定
在耐久試驗結束后,產品外觀不應發(fā)生明顯變化,通電后應能正常工作。
7.7 ?檢驗合格判距的說明
7.7.1 正常工作時指顯示、通信及各項報警功能正常,不允許有功能喪失。
7.7.2 外觀不放手明顯變化是指零件不發(fā)生脫落,外殼不出現(xiàn)明顯變形,防護等級仍符合6.3的規(guī)定。
7.7.3 絕緣性能合格為以下含義:
a) 在6.2.1規(guī)定的部位用表2規(guī)定試驗電壓等級的絕緣電阻表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MΩ;
b) 用工頻或直流耐壓試驗裝置,對6.2.1規(guī)定的部位施加為表2規(guī)定值的75%的試驗電壓1min,試驗結果應滿足6.2.3的規(guī)定。